
二樓平台終於在 16/11 和 2/12 分別更換了近第4座和近第2座的的超重保安閘門,通告沒有附上新閘門的圖樣,更沒有向業戶諮詢。更換閘門的工序很簡單,即日就可以完工。 雖然如此,可是原本可以即日完工的工程還是留下了不必要的手尾,包括開門掣的指示牌、玻璃門上面的「推/拉」指示牌、和膠貼等。
新的閘門的確改善了舊閘門的一些問題, 找出過去舊閘門的問題來對比一下:http://myhomepinnacle.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1873454

新舊閘門的比較
雖然如此,新造的玻璃閘門在一些方面還是有欠周全。
晚上(26/11)回來看到大堂貼出房協即將在大廈外牆安裝吊船的通告,安裝吊船的目的是讓房協保養和清潔他們那些未售單位的鋁窗。
前晚(24/11)法團會議中,房協的負責人突然被安排出席並在會上要求法團准許他們在全苑各座安裝吊船。 我馬上一口反對並指出房協在2008年2月份已開始翻新未售單位,到現在已接近兩年,一直以來不依承諾了的進度完工,長期霸佔屋苑設施卻不充份使用,對住戶造成不必要的滋擾,後來更索性連時間表也欠奉,無了期地進行這些「翻新未售單位工程」。房協要翻新自已的單位就自行在自已的單位搭棚,不要經過其他單位的窗戶,其他住戶沒有義務因此而受影響。 可是有人聽後不以為然,嬉皮笑臉,厚顏無恥。 結果是怎樣,大家看通告就知道,除了叫你關窗之外,連一句「不便之處、敬請原諒」也沒有。
致法團主席,各委員及管理處:
香港房屋協會在本苑第4座46樓其未售之A,B,G及H單位外之樓層走廊以木板圍封及以木板鋪在整條走廊上,用以裝修其未售單位,對住戶造成滋擾。 該樓層走廊乃是本苑的公用地方,根據香港建築物管理條例,任何人不得佔用大廈的公用地方作為私人用途。 翻查管理處2009年8月25日之通告,該裝修工程於2009年8月中旬開始,並將於2009年12月下旬才告結束。上述房協裝修其未售單位工程至今已佔用上述公用地方將近3個月。
請問管理處為何容許房協非法佔用上述大廈公用地方?
房協又根據什麼而享有佔用上述大廈公用地方之特權?
林偉熙
委員
2009年11月14日
致法團主席及各委員: 本苑二樓平台保安圍欄閘門笨重而遲遲不予以更換,長期罔顧居民的安全和不便。 業主大會上有業主就此事提出質詢,主席表示該閘門將於10月中更換。 會上業主要求公開新造閘門的設計和進行諮詢,主席又稱由於更換閘門的費用是由房協支付,因此不會向業戶進行諮詢。 本人對於主席以此為理由而拒絕諮詢業戶並不認同,並確信法團必須尊重所有業戶對屋苑事務的知情權和發言權。 直至現在已近11月中,法團固然沒有向業戶公開新閘門的設計資料進行諮詢,該閘門亦沒有如主席所言在10月中進行更換,箇中原因主席亦沒有向業主和管委會交代。 本人曾就此保安閘門問題擬在管委會常務會議中進行討論亦被拒絕。 本人重申要求: 1. 盡快向所有業戶公開閘門的設計資料並進行諮詢; 2. 盡快議定施工時間表並按時間表更換該保安閘門。 林偉熙 委員 2009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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